申请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90849号“田螺姑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665063号“田螺姑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局于2017年10月29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3118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583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5327930号“田姑娘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尚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