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鑫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周嘉霈)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18527号“ASSEMB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经商标局于2018年1月27日核准转让至鑫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见第1585期商标转让公告)。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0795651号“ASSEMBLE BY REEL”商标同属鑫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两商标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