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保定派康皮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1622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2504582号“瑞纤丽足RUICENTERFOO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注销,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