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03452号“卡拉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卡拉利 6103452

阅读:157102 2018-09-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康纳利爱尔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卡拉利服饰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深圳市晟雅绮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17年8月21日对第6103452号“卡拉利”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

  申请人:康纳利爱尔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卡拉利服饰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深圳市晟雅绮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17年8月21日对第6103452号“卡拉利”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然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二、申请人商标“康纳利”、“卡拉利”、“CANALI”商标在服装等相关领域已经使用多年,经过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已经构成中国服装领域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三、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若核准其注册和使用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四、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是原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的产物,且原被申请人具有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一贯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证据1-8为复印件,证据9-23为光盘证据)

  1、原被申请人名下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的裁定书;2、申请人商标信息;3、商评委专栏文章与类似案例信息;4、公证书;5、报刊对申请人品牌的宣传报道;6、申请人中国店铺列表;7、原被申请人抢注信息;8、相关判决书、裁定书;9、申请人与CANALI S.PA签署的管理协议;10、媒体网站对申请人的介绍;11、2003年CANALI获奖信息;12、申请人在全球的销售、广告情况声明书;13、CANALI在中国的店铺信息;14、宣传情况;15、CANALI系列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的注册情况;16、CANALI商标实际使用材料;17、国家图书馆检索结果;18、调研报告;19、相关裁定书;20、申请人中国经销商和申请人专卖店2015年销售申请人品牌的产品情况汇总;21、2012-2015申请人货物销售发票;22、2012-2015年间申请人直属门店货物销售发票;23、2012-2015年间申请人广告费用发票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就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应予以驳回。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和不良社会影响。申请人所提争议理由均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我委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相关行政判决书、裁定书;2、“CANALI”搜索结果;3、争议商标的搜索结果。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与申请人在复审申请中所述理由基本一致,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据:24、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关联公司的信息;25、申请人CANALI、卡拉利、康纳利商标产品实物照片;26、行政处理结果通知书。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深圳市晟雅绮服饰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15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2018年1月,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深圳市卡拉利服饰有限公司,即现被申请人。我委于2018年5月7日向深圳市卡拉利服饰有限公司发出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深圳市卡拉利服饰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委书面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参加本案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2、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援引的引证商标如下:第5992466号“CANALI”商标、国际注册第756400号“CANALI”商标(第25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25类)、国际注册第679709号“CANALI PROPOSTA”商标(第25类)、第2003772号“康纳利”商标、国际注册第756400号“CANALI”商标(第3类)、国际注册第756400号“CANALI”商标(第6类)、国际注册第756400号“CANALI”商标(第9类)、国际注册第756400号“CANALI”商标(第18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3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14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18类)、国际注册第679709号“CANALI PROPOSTA”商标(第3类)、国际注册第679709号“CANALI PROPOSTA”商标(第18类)、第3351528号“卡拉利”商标、第3351530号“卡拉利”商标、第3351529号“卡拉利”商标、第3351531号“卡拉利”商标、第3351456号“卡拉利”商标、第2011211号“康纳利”商标、第1983104号“康纳利”商标、第1973163号“康纳利”商标、第1975644号“康纳利”商标、第3351457号“卡拉利”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一)、第2002696号“康纳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9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24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28类)。

  3、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24类)经我委于2011年2月25日做出的商评字〔2011〕第02071号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9类)、国际注册第838447号“CANALI”商标(第28类)经国际删减已无效。故上述商标在本案中不能成为以相同或近似为理由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依据。

  4、申请人曾于2015年12月10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委于2017年3月9日做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19626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对本案申请人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书中涉及的理由进行了审查并作出裁定,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不属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解释:1.依据原行政行为之后新发现的证据;2.依据在原行政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依据新的法律依据。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曾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委亦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本案中,申请人再次依据上述条款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其中,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无效宣告理由中援引了新的引证商标,即引证商标二,该理由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我委对此予以审理。申请人在本案中亦提交了相关知名度证据,但这些证据明显不属于原裁决之后新发现的、新产生的证据,申请人也并未举证证明这些证据属于在原行政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构成“新的事实和理由”。故我委对上述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在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主要焦点问题,我委认为,两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主要依据两商标在音、形、义上的区别,并结合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考虑两商标在市场上是否存在引起混淆、误认的可能等因素进行判定。本案中,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皮革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人群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103452号“卡拉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卡拉利 610345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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