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75800号“孵化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第5410565号“HATCHING EGG”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