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布里奥尼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袁蒯寅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6日对第11135316号“BRTNIOR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我委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的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