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尔滨汇淼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晟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477780号“渝悦食品YU YUE SHI 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渝悦食品YU YUE SHI PIN及图”有显著认读文字可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048901号“海里仙HAILIXIAN及图”商标、第17395174号“上水鲜及图”商标、第16772884号图形商标相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