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祉霖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信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金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07日对第15005799号“澳梦southern dream”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149905号“澳梦AOM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摹仿、复制,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作为股东的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商号权。申请人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造成混淆误认。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争议商标在第33类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营业执照副本、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商标使用授权书;百度搜索截图;产品宣传页;护肤品代理合同。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于2014年6月27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15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制食品等商品,第30类咖啡、糖果等商品,第33类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等商品,第42类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核定注册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牙膏等商品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为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担任监事,申请人已将引证商标许可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使用。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证据在案予以佐证。
我委认为,关于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九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实质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企业名称规定的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条款中。我委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等情况适用《商标法》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牙膏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保护,应以他人商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通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基本事实依据,同时保护范围原则上应以争议商标核定商品与他人所经营商品类似为限。本案中,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为股东的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商号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其从事的是牙膏、护肤品商品的生产、销售,但这些商品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等商品所属行业跨度较大,缺乏关联性,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内,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商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经过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并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在先商号权,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是以该商标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与争议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与之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为适用条件。本案中,如前述焦点问题所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其从事的是牙膏、护肤品商品的生产、销售,但这些商品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含水果酒精饮料、开胃酒等商品所属行业跨度较大,缺乏关联性,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通过宣传、使用,申请人的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在先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第33类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