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540607号“赢时胜软件 YSSTECH SOFTW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3647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图形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