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520907号“赢时胜软件 YSSTECH SOFTW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678123号“元山 Y.S.TECH及图”商标、第6271544号“YDSTECH”商标、第4364704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