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彬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72875号“狭胜XIA S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278966号“楽馬LEMA及图”商标、第5190222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681428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