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诺福女士健康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57714号“RINOV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55024号“RINOVUM”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1日
申请人:瑞诺福女士健康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57714号“RINOV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55024号“RINOVUM”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