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峰峰矿区诚信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26000号“陶园梦ERAMICDREAMFACTORY+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引证的第10155507号“A梦”商标(引证商标一)、第7627449号“思梦圆梦”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4186428号“梦婉茹 梦”商标(引证商标三)、第5207790号“林;梦”商标(引证商标四)、第10475736号“梦工厂”商标(引证商标五)、第9419028号“圆梦工厂 DREAM FACTORY”商标(引证商标六)、第9084940号“梦工场 DREAM FACTORY”商标(引证商标七)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