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丽纯天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80247号“BY ALL GREE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作为商标使用在不含药的护肤制剂商品上,尚不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使用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