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市富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50972号“雅创居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028338号“雅邦居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17年1月20日有效期满,并且未予续展。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