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泰寰宇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89184号“水上市场牌FLOATING MARK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733668号“Float及图”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差异明显,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