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红裕云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点名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18386940号“太阳系 solar syste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作出商评字【2017】第26335号《关于第1547965号“太阳系 SOLARSYSTEM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第1547965号“太阳系 SOLARSYSTE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餐厅、酒吧、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服务上予以撤销。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餐厅、酒吧、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服务上予以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再构成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