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76570号“岭南投资说 LINGNAN INVESTMENT FORU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12590267号“岭南教育 LINGNAN EDUCATION EST.1993及图”商标、第13061851号“说说”商标、第19068614号“雲 说”商标文字构成有一定区别,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