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六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35354号“正品管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正品管家”及图形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致使用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