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462962号“芙腾纪 FLOWER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芙腾纪 FLOWERA及图 22462962

阅读:83551 2018-04-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昆明方德波尔格玫瑰花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462962号“芙腾纪 FLOWE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2129938号“Fl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的注册…

  申请人:昆明方德波尔格玫瑰花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462962号“芙腾纪 FLOWE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2129938号“Fl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故引证商标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599736号“茹朵纯天然美容面膜馆 RU DUO CHUN TIAN RAN MEI RONG MIAN MO 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26364号“玫瑰之心 Rose Hea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252985号“8fl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829823号“花美美 Fl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及第7763922号“我要购花网 51fl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462962号“芙腾纪 FLOWER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芙腾纪 FLOWERA及图 2246296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2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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