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300576号“BIOFOR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OFORCE 22300576

阅读:106319 2018-04-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登士柏希罗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300576号“BIOFOR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19198号“Bioforcen及图”商标经我委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97期《商标公告》上,故其已不构成申…

  申请人:登士柏希罗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2300576号“BIOFOR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19198号“Bioforcen及图”商标经我委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97期《商标公告》上,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2300576号“BIOFOR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OFORCE 2230057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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