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深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平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96839号“深.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719617号“深爱;DEEPLY LO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中予以撤销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