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857663号“新比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新比仑 14857663

阅读:119650 2018-05-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林辉 申请人于2017年07月21日对第14857663号“新比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25类在先注册的第5608740号…

  申请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林辉

  

  申请人于2017年07月21日对第14857663号“新比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25类在先注册的第5608740号“新百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的目的,大量囤积的商标超过两百件,此种行为侵占了公共资源,应当予以制止。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在先案例;2、商标注册信息;3、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4、宣传使用资料;5、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资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被申请人于2014年7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4月7日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专用权至2025年9月13日。

  2、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2012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我委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第八项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全套衣、体操鞋、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新比仑”与引证商标“新百伦”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注册和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双方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性,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了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二,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述“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申请人虽主张被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但提交相应证据不足以证明。故我委对此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4857663号“新比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新比仑 148576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4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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