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横洲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君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115786号《关于第19653086号“MADMDNSN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8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第11007100号“曼度尼斯 MD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2月27日第1589期的商标撤销公告上并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