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庇护翼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087147号《关于第18854501号“VORT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作出(2017)京73行初897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052938号“Vort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书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上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上述判决,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