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18035号“APPOTRON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APPOTRONICS”及图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511848号“绅野 您所委托 我必承诺”商标、第17160353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