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彩程茶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九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98433号“聚彩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已作出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2742号决定,决定第5997235号“聚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