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加利福尼亚太平洋休闲服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53372号“NOLL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我委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商评字[2017]第0000142320号《关于第8943417号“NOLLI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撤销第8943417号“NOLL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1596期《商标公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