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顺德李禧记佰年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04575号“佰年李禧记 佰年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472208号“La Bounta及图”商标、第5497236号图形商标、第19500370A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