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631010号“RANROW”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RANROW 14631010

阅读:144964 2017-04-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转让前名义: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培斌 委托代理人:名扬四海国际知识产权(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6年09月01日对第14631010号“RANROW”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

  申请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转让前名义: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培斌

  委托代理人:名扬四海国际知识产权(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6年09月01日对第14631010号“RANROW”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354310号“ARR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88533号“ARR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具有在先商标权,经过多年的积极经营与广告宣传,已经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固定的,唯一的联系。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性,明显攀附申请人商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档案信息;2.商评字【2014】第0000005263号异议复审裁定书;3.香港公司周年申请表;4.申请荣誉证书、认证证书;5.申请人销售发票、购销合同、专门店照片等;6.广告宣传合同及各种宣传广告资料;7.申请人部分产品照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其与引证商标在含义、组成、视觉效果、读音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没有直接业务关系,并不知晓引证商标的存在。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复印件。

  我委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6月25日申请注册,2016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小便池(卫生设施)、水管龙头、洗澡盆、坐便器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一于1998年7月6日申请注册,200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座便器、小便池(卫生设施)、洗澡盆等商品上,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现所有人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引证商标二于1998年10月14日申请注册,200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水龙头等商品上,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现所有人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2.2008年3月,申请人“ARROW”商标被商标局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为使用在第11类座便器、洗澡盆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委认为,争议商标“RANROW”与引证商标一、二“ARROW”在字母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小便池(卫生设施)、水管龙头、洗澡盆、坐便器等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座便器、小便池(卫生设施)、洗澡盆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水龙头等商品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ARROW”商标在座便器、洗澡盆商品上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源自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争议商标不属于本款所指的情形,申请人的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4月1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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