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平舆县恩加宠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锦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96259号“幸孕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幸孕帮”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仅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