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KTIEBOLAGET ANNAS PEPPARKAKOR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8040号“ANNA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23954号“ANNA'S”商标经国际变更,现已为申请人所有,两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