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372212号“Sabel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belt及图 20372212

阅读:89467 2017-11-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赛贝尔特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0372212号“Sabel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6096850号“Sabelt”商标在异议程序中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

  申请人:赛贝尔特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0372212号“Sabel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6096850号“Sabelt”商标在异议程序中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372212号“Sabel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belt及图 2037221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4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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