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57999号“全民 Quanmi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全民 Quanmin 4257999

阅读:108239 2017-11-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君策九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高阳县艳红毛巾厂 委托代理人:保定市泰正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257999号“全民 Quanmi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1303号决定,于2017年03月09日向我委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君策九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高阳县艳红毛巾厂

  委托代理人:保定市泰正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257999号“全民 Quanmi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1303号决定,于2017年03月09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不到任何有关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宣传推广、使用信息。因商标局未将使用证据发给申请人质证,故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不予认可。请求在复审程序中对复审商标使用证据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材料:

  1、通过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结果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一直在使用中,不存在停止三年不使用的情况。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销售店面、产品包装袋、布标及名片照片;

  2、产品销货清单;

  3、淘宝店铺网址及其产品图片;

  4、阿里巴巴店铺网址及其产品图片和网络店铺订单详情单。

  我委调取了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如下使用证据:

  5、产品销货清单5张(其中4张与上述证据2相同)。

  我委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书及其向我委和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材料交换给申请人,申请人的主要质证理由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存在严重瑕疵,难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纺织品毛巾”及类似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及上海银梭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3、在被申请人提供的阿里巴巴店铺内查询“全民”的结果网页。

  我委经审理查明:

  复审商标于2008年5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4类“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18年5月20日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经评审我委认为,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2013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期间(以下称三年期间)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在案的阿里巴巴店铺网址及其产品图片、网络店铺订单详情单证明力较弱,且这些证据上均未显示复审商标标识,部分未显示时间;淘宝店铺网址及其产品图片证明力较弱,虽然部分证据显示了复审商标标识,但是均未显示时间,在案亦无其它有效证据足以证明这些产品于三年期间内上架销售。在案的销售店面、产品包装袋、布标及名片上虽印有复审商标标识,但其上显示的公司名称是上海银梭纺织品有限公司,非本案被申请人,在案亦无其它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该公司与本案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关于复审商标的许可和被许可等关联关系。产品销货清单并非是税务机关印制的销售凭证,证明力较弱,且其上多未显示复审商标标识,亦无详细的购销单位名称。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在案证据未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在三年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纺织品毛巾”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综上,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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