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950528号“AMAZON DASH REPLENISHM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AZON DASH REPLENISHMENT 17950528

阅读:187375 2017-12-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原申请人: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17950528号“AMAZON DASH REPLENISHM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委审理本案时,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至亚马逊技术公司名下,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原申请人: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17950528号“AMAZON DASH REPLENISHM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委审理本案时,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至亚马逊技术公司名下,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6712457号“AMAZON DASH”商标、第15568614号“amazon及图”商标、第1527982号“AMAZON.COM”商标、第10106560号“亚马逊amazon.cn及图”商标、第11769588号“亚马逊 Z实惠 amazon.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注册人亦为亚马逊技术公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7950528号“AMAZON DASH REPLENISHM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AZON DASH REPLENISHMENT 1795052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362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