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786226号“金东升JINDONGSHE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东升JINDONGSHENG及图 19786226

阅读:110640 2017-12-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金寨东升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786226号“金东升JINDONGS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463816号“具丽洁及图”商标、第16477103号“恒鹏阳光HENGPENGTHESUN及图”商标、第1…

  申请人:金寨东升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786226号“金东升JINDONGS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463816号“具丽洁及图”商标、第16477103号“恒鹏阳光HENGPENGTHESUN及图”商标、第17148027号“一线阳光及图”商标、第1099821号“东升及图”商标、第6486122号“东升木业”商标、第11335421号“东升及图”商标、第13011999号“东昇”商标、第14703164号“東升石材 S及图”商标、第17443560号“东升聚乙丙烯丙纶复合”商标、第18644808号“东升商砼”商标、第9610681号“东升冶材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相关商标信息;版权登记证书;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四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在续展期内未办理续展手续,现处于商标宽展期中,鉴于申请商标同时与其他引证商标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四最终是否被核准续展注册并不会对本案审理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故我委对引证商标四权利状态不予等待,对申请商标与其是否存在权利冲突问题不予评述。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九、十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故本案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理。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用木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非金属楼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十一核定使用的“耐火土”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十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非金属铸模;石膏板;非金属建筑物;建筑玻璃”商品与引证商标五、六、八至十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用木材;成品木材;制模用木材;混凝土用非金属模板;防水卷材;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建筑用木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防水卷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的“沥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十核定使用的“混凝土建筑构件”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金东升”包含引证商标五、六、八、九、十显著识别文字“东升”,在文字构成、呼上相近,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产生了足以与前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非金属铸模;石膏板;非金属建筑物;建筑玻璃”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建筑用木材;成品木材;制模用木材;混凝土用非金属模板;防水卷材;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786226号“金东升JINDONGSHE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东升JINDONGSHENG及图 1978622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3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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