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格尼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58753号“signia Life sounds brillia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90118号“SIGN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人申请商标在第5类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及使用。
经评审我委认为,鉴于同意书系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尚存在差异,故我委对其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