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辣得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81957号“权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汉字“权”“术”组成,整体含义为权谋、手段,并非贬义词,应为中性词。其本身并无任何不良含义与影响,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有独特寓意,未构成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权术”,含义为“权谋、手段(多含贬义)”,使用在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