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ITSUBISHI SHOJI FOODTECH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9457号“AMAL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05035号“ALMATY 2022及图”商标已注销,该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和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