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694484号“美界MEIJI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美界MEIJIE及图 19694484

阅读:131239 2017-10-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杭州美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694484号“美界MEIJ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393833号“美界MEIJ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7年1月17日被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0843号…

  申请人:杭州美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694484号“美界MEIJ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393833号“美界MEIJ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7年1月17日被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0843号《关于第10393833号“美界MEIJI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555期上,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694484号“美界MEIJI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美界MEIJIE及图 1969448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267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