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227646号“来买地LaiMaiDi.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买地LaiMaiDi.com及图 19227646

阅读:148878 2017-11-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中鼎拓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创意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27646号“来买地LaiMaiDi.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479790号“乌蒙山自然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亦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且…

  申请人:北京中鼎拓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创意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27646号“来买地LaiMaiDi.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479790号“乌蒙山自然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亦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且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主要呼叫部分“来买地”,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文字是对其指定服务内容特点的直接表述,而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227646号“来买地LaiMaiDi.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买地LaiMaiDi.com及图 1922764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260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