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诺联盟简化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19353号“贝夏特侯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298686号“贝夏克侯爵”商标所有人为同一法律主体,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申请人:奥诺联盟简化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19353号“贝夏特侯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298686号“贝夏克侯爵”商标所有人为同一法律主体,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