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指挥家(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9882778号“VRO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93177号“VROOM PLANET及图”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