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鑫源良品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91340号“老镇筋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818257号“百年老镇”商标、第9534591号“百年老镇火锅及图”商标整体尚有一定区别,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