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2246915号“埃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埃安 82246915

阅读:57524 2026-05-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246915号“埃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251241号“埃安”商标、第79268911号“埃安”商标、第79268925号“埃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申请人: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246915号“埃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251241号“埃安”商标、第79268911号“埃安”商标、第79268925号“埃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五、六)已被异议决定书不予核准注册,异议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925214号“埃安”商标、第51927220号“埃安”商标、第51929631号“埃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已被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无效,商标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943、1944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现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2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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