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788593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图形(指定颜色) 71788593

阅读:85992 2026-06-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金华市苏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季学光 委托代理人:云南励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03日对第71788593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作为职业商标抢注人,申请了大量无关联商标,…

  申请人:金华市苏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季学光

  委托代理人:云南励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03日对第71788593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作为职业商标抢注人,申请了大量无关联商标,意图攀附他人商标知名度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被申请人对其抢注的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行为。二、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名下的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具有特殊的设计理念,使用在核定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被申请人基于实际经营需要申请注册了争议商标,不具有任何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且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门店照片及宣传横幅照片。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4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氯化铵;肥料”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4年2月13日。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为2019年《商标法》实施期间的2024年2月14日,故我局针对本案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均适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

  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申请人该项主张未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我局不予支持。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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