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郭敏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眉宇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郭敏对被异议人北京眉宇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20期《商标公告》第48171039号“淘多多TAODUODU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淘多多TAODUODUO”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005612号、第46755854号“淘多多”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自动售票机”、第42类“计算机出租;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商品和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在功能用途、内容特点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并侵犯其在先域名权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8171039号“淘多多TAODUODU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