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元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冯小燕
异议人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冯小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6期《商标公告》第76796009号“卡芙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卡芙卡”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等。异议人称“卡芙卡”作为其《崩坏:星穹铁道》游戏中的主要角色名称而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卡芙卡”系对该游戏角色名称的抄袭、复制,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异议人存在特定联系,损害了其知名游戏特有名称权益等在先权利。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其所获荣誉、百度百科关于“卡芙卡”角色的介绍、相关微博宣传页面截图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在“肉”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卡芙卡”角色名称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挤占了异议人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故对于异议人该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796009号“卡芙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