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ZG9.9 COFFEE HOUSE 81774574

阅读:79275 2025-12-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刘晓东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顾佳伟 异议人刘晓东对被异议人顾佳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33期《商标公告》第81774574号“ZG9.9 COFFEE HOUS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

  异议人:刘晓东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顾佳伟

  异议人刘晓东对被异议人顾佳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33期《商标公告》第81774574号“ZG9.9 COFFEE HOUS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G9.9 COFFEE HOUSE”指定使用于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茶馆”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9654680号“ZW9.9COFFEE SHOP”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的“咖啡馆;外卖餐厅服务;流动饮食供应”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目的及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81774574号“ZG9.9 COFFEE HOUS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ZG9.9 COFFEE HOUSE 8177457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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