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珠海市雅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769983号“雅清芙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4175690号“雅清芙姿 YAQINGFUZI及图”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1日